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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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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协会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协会各种印章只能用于协会各项公务,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不得外借使用。  

  2、协会公章:用于以协会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决议、公函,以及对外交流事项中外部明确要求使用公章的各种文件。  

  3、协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协会各种财务收支、财务统计、财务审计,以及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  

  4、协会秘书处章:用于涉及协会秘书处及各业务部门工作下发的各种文件、人事档案、制度等,以及需要以秘书处名义外发的公函、文件等。  

  5、协会发票专用章:用于协会对外开具发票使用。  

  二、各种印章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使用协会公章须填写“使用印章审批单”,必须由会长审批签字后用章,其他人无权签字。  

  2、协会财务专用章涉及开支项目的必须填写“报销审批单”,按照协会开支审批权限签字后用章;其他报表类、核定工资发放以及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由财务主管或财务主管授权的财务人员直接盖章。  

  3、使用协会秘书处章须填写“使用印章审批单”,由秘书长审批签字后用章,其他人无权签字。  

  4、使用协会发票专用章须填写“使用印章审批单”,由会长审批签字后用章,其他人无权签字。  

  三、各种印章的保管  

  1、协会公章、发票专用章、秘书处章均存放在秘书处的保险柜中,由秘书长及办公室综合文秘双人保管,采取一人负责掌管保险柜密码、一人负责掌管保险柜钥匙的方式进行管理,只有两个人共同在场时方可使用印章。  

  2、协会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备案个人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3、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保管印章、严格按制度用印,对不符合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依规有权拒绝用印。因印章保管人员违规用印对协会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将依照协会相关制度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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