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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来信人:李伟  来信时间:2018-08-09  问题类别:咨询类  回复时间: 2018-08-09 回复单位: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问题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生产经营获得盈利后,合作社的盈余应该返还社员多少?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答   复】
    

李伟,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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