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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经综合统计与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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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经管站(农经办):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和市农经办的工作部署,按照相关报表制度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郊区农经综合统计与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2018年继续采取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统筹协调、相关各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区和各乡镇经管站(农经办)统筹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农经统计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本组织相关统计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组织乡镇、村工作人员登陆北京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录入、审核、上报数据。        

  二、工作任务        

  农经综合统计工作包括定报和监测两类任务。        

  定报即:农业部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北京市部门统计、北京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监测即:低收入村户动态监测、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农产品成本核算监测。        

  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包括开展北京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扩大应用试点工作和做好农村管理信息化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一)农业部经营管理情况统计        

  1、根据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包括《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等13张报表,由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与相关处室汇总整理分析,农经统计处负责向农业部报送。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半年报,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终预报,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年报。各区基础数据的填报方式及报送时间,以市农经办相关业务处室的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北京市部门统计        

  2、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由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处汇总整理,于2018年4月18日前,向北京市统计局报送双层经营主要指标情况,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农民合作社情况。        

  (三)北京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3、根据北京市农经办《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表》等11张报表。各区于2018年7月17日前、2019年1月25日前,以区经管站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报送半年报和年报分析各一篇。(详见附件2和附件3)        

  4、开展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统计单位调查。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基础,2018年开展全市集体经济统计单位摸底调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为依据;集体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经营协议、公司章程等进行界定。调查方式可与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集体经济统计单位名单由各区核对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经管站(农经办)公章,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存档。各区按照确认后的组织机构进行收益分配年报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        

  5、继续做好《农户收入分类台账》登记工作。每个村全年填写一本《农户收入分类台账》,根据劳动力就业和收入来源,分类填写收支情况,为农户收益分配半年报和年报提供相关指标数据。2018年开始按季度填写《农户收入分类台账》。        

  (四)低收入村户动态监测        

  6、继续做好低收入村户动态管理和数据更新工作。根据市新农办、市农委、市农经办《关于印发〈北京市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动态监测方案〉的函》(京新农办函〔2016〕16号)和市新农办《关于明确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7〕6号)文件精神,做好低收入村户的动态管理和年度更新工作。(详见附件4)        

  (五)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监测        

  7、2018年在房山、密云、延庆区开展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继续做好常规调查和各项专题调查工作。开展两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并将纳入常规调查体系。同时将不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专项调查。        

  8、推进基础机制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农业部组织的调查员登记备案和调查员聘用发证工作。修改完善村户调查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继续评比年度优秀记账户,各区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报送优秀记账户推选名单。        

  (六)农产品成本核算监测        

  9、2018年继续在房山、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平谷、延庆等七个区开展农产品成本核算点监测工作,各区监测点数量保持不变。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布点落实工作。涉及取消养殖品种的区,请在全市统筹安排下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当地具有特色农产品品种进行布点,并优先选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于4月30日前将确定的农产品成本监测点落实表报市农经办农经统计处,对监测点发生变动的加以注明。        

  10、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监测点记账工作。辅导和监督成本核算监测点,确保监测点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收入、费用支出。(详见附件5和附件6)        

  (二)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        

  11、做好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扩大应用试点。农村管理信息化在满足和保证市、区、乡(镇)、村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应用试点。初步拟在重大事项审批、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数据对接、财务管理与银行挂钩、数据应用等方面选择有需求、有条件的区进行试点。        

  12、继续做好农村管理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市、区、乡(镇)、村四级软硬件、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市农经办对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的软件、硬件和网络设备进行运维,各区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另见农村管理信息化运维工作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经综合统计和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实现对我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区要从全局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三有”:一有组织机构。由站长负责,主管站长落实,明确各业务科室岗位职责,早部署、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发挥统计的作用,关注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二有管理机制。各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分析。确保横向的业务科室以及纵向市、区、乡镇、村、户各层级协调一致。三有辅导检查。各区要组织专业干部到乡镇和村基层起报单位现场指导。讲解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避免因误解引起的采集偏差。辅导统计信息平台的操作方法、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避免因误操作及硬件、网络引起的系统问题。在辅导的基础上,对采集依据、档案管理、补贴发放和基层设施等开展实地检查。        

  (二)强化基础数据质量        

  进一步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做好日常农户、监测点和村级的账本记录,规范数据采集源头,需从会计核算账本和农户收入分类台账中取得的数据,要依据账本和台账数据填报;需进行调查取得的数据,要做到有根有据。起报单位要按照报表制度统一规定的范围和口径填报。确保基层填报单位齐全,指标填报完整,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丢。各区要按照市级规定的统一报送时间,统筹安排基层工作流程,确保及时完成任务。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宏观政治经济多角度评估数据质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研判统计结果。        

  (三)强化保障工作        

  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市级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一是统筹安排市、区、乡镇、村各级农经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培训;二是为农村管理信息化、低收入村户动态监测、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产品成本核算点数据采集发放补贴;三是提升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服务能力。各区要按照市农经办关于培训、补贴发放和信息化运维的工作文件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四)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各区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在全面掌握往年数据基础上,根据当年变化情况,结合“三农”工作形势、地区发展特点进行数据综合分析。账本、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要做好纸质和电子档案存档处理,按要求向市农经办报送加盖区经管站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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