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页 信息公开 党务公开 机关建设 业务工作 军转专题 专家学者 北京城郊会 农村金融
 
 
 
关于三农有关... 国务院发展研...
社科院农村发... 农业农村部
首都之窗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北京市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
 
外省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经验之四:浙江省省三类补偿的系统建设
 
【字体:
0

  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从2005年起,出台了多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完善的指导文件,全面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一、基本情况

  浙江地形复杂,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耕地面积208.17万公顷。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大致可分为浙北平原、浙西丘陵、浙东丘陵、中部金衢盆地、浙南山地、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个地形区。省内有钱塘江、瓯江、灵江、苕溪、甬江、飞云江、鳌江、京杭运河(浙江段)等八条水系;有杭州西湖、绍兴东湖、嘉兴南湖、宁波东钱湖四大名湖及人工湖泊千岛湖。

  二、具体做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及近几年的实际举措,浙江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做法有:

  (一)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200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实行办法》。根据该试行办法,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省境内八大水系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和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并以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结算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原有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二是政府财政新增的资金;资金由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包括用于当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生态功能保护类和环境质量改善类两类指标进行分配,各占50%。其中生态功能保护类中,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占30%,大中型水库面积占20%;环境质量改善类中,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占30%,大气环境质量占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以及大中型水库面积按照政府统计数据计算,而对于主要流域处境水质和大气环境质量则设立警戒指标,根据实际指标和警戒指标之间的差额来进行奖惩。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等便是该举措的典型。

  (二)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该项举措具体包括提高水资源费用征收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等。

  (三)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浙江省内区域生态补偿模式的成功案例有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和景鄞扶贫经济开发区。具体做法以金磐开发区为例:磐安是金华市下辖的一个贫困山区县,是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的主要发源地之一。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对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同时限制了其工业的发展。因此,经浙江省政府批准,金华市政府在金华经济开发区划出3.8平方公里土地,设立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作为磐安县异地开发脱贫的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这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在浙江省的实践主要有: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因上游地区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给予下游地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此外,还包括建立其他生态环境因素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例如,2006年《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实行渔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五)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009年2月,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成立。同年3月,浙江省启动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省至今共有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全省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5429笔,缴纳有偿使用费9.819亿元,排污权交易1556比,交易额3.198亿元;同时,全省有154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9.598亿元。

  此外,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也是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的重要内容。例如,2000年11月,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先例。

  浙江省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上,进行了有益并具有突破性的尝试和探索,其区域间补偿方式、市场化补偿方式及经济赔偿制度等有效的做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主办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3448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040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