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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财中心联合密云区农合中心举办合作社主要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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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推进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0月29日-31日,市农财中心联合密云区农合中心在云湖度假村举办为期三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覆盖该区国家级市级区级合作社理事长及其主管人员共计330人。密云区农合中心主任何立新做开班动员。市农财中心主任周庆林参加开班仪式并讲话。密云区农合中心副主任李晴晖主持开班会。    

  何立新同志首先介绍了举办此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健全密云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推进合作社组建和规范化运作,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的产业支撑。他指出,尽管密云区是我市生态涵养区中从事农业生产人数最多的区,但合作社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2017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已注册的3000多家合作社中仅有十分之一正常运营,而2018年统计的1456家合作社中,未正常运营的合作社仍然达到800多家。因此,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2019年,合作社在区农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应引导合作社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厘清合作社与成员间的利益关系,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周庆林同志从合作社发展背景、合作社应如何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下合作社应扮演的角色等多个角度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合作社的发展地位首先是由我国的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宪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公有制经济体现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上,就是无论城镇的土地,还是农村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实行共和政体。正因为合作社作为农村重要经营主体,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以密云区为例,截止到2018年8月底,全区共注册合作社近1500家,农民合作社数量及入社户数等均在全市名列第一。而《民法总则》的颁布生效,也明确赋予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主体地位、出资形式、经营范围、行为规范等角度,都为合作社顺应市场发展做了功能拓展。 而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战略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大振兴”,以及9月21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突出强调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持有和管理,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要求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如何利用好强有力的政策优势,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成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思考的核心问题。      

  培训期间,中国农业大学任大鹏教授、中国社科院苑鹏研究员、北京农职业院白兆秀教授等围绕新合作社法解读、乡村振兴战略与合作社发展、合作社会计报表基本知识等内容对参训学员进行了系统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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