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投资农业,重点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经济的领域,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户。说到底,老板下乡要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
在众多领域投资艰难的格局下,农业领域的热土吸引了千千万万资本雄厚的工商资本。从长远观点看,对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要鼓励和监管并重,方能取得工商资本和农业发展的双赢。那么,工商资本下乡国家有哪些鼓励政策?有什么限制?明令禁止什么?
工商资本下乡的鼓励政策
1.国家鼓励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3.鼓励“公司+农户”共同发展,支持农业企业通过签订订单合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工商资本下乡的限制条件
1.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相应控制标准。
2.控制非粮化。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商资本下乡的禁止原则
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工商资本须利用国家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增值,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难以和昂贵的地租成正比的情况下,努力打造赚钱的赢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