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四十年的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促进城乡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丰功伟绩,令世界瞩目。北京郊区的农业、农村、农民在这四十年里,更是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
一、北京郊区“三农”四十年巨变。1978年以前的北京郊区,虽然地处特大城市周边,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双重制约下,郊区的农业只能是服务城市副食品供应的执行者。农业高投入、低产出,农村发展慢,条件差。农民收入少,负担重。是农村改革开放以后,才使郊区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翻天腹地的变化。
1、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使郊区农业生产在资源匮乏、高耗
低效的困境中转型升级。1978年北京郊区的种植业还是以粮为纲,养殖业主要以养猪为主,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5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8.9亿元,畜牧业产值2.4亿元;2017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08.3亿元,是1978年26.8倍。
1978年以后,郊区农业开始按照市场需求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开始调整产业结构。1980年,农村种植业占农林牧渔业产值66.81%,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也产值的29.67%。1990年上述两业的比重调整到54.57%和49.20%。1997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富裕农民是郊区工作的主线,要以增加农民收入、富裕奔小康,促进农业发展,统揽农村工作全局。1997年进一步提出主动避开大路货市场,抢占技术市场的制高点,把发展设施、种子、精品、加工、创汇和观光为特点的“六种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到2000年郊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88.6亿元,比1995年的164.4亿元增长了14.7%。2005年11月北京市农工委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和加快了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步伐。2017年京郊农业已经初具生产、生活、生态等多种功能,并呈现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点。
2、社会主义新农村展现靓丽风采。1978年以前,北京郊区
也曾经开展过多地新农村建设试点。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下,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时期,新农村建设试点多是无果而终。即使有一些变化也无法推广复制。改革开放以后,北京郊区的新农村建设出现了新的转机。首先是出现了一批像韩村河、郑各庄那样先富起来的村,依靠集体经济实力,进行主动城市化的新农村建设。不光农民搬进了新居,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也极大改善。其次是随着北京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需要,一批城中村和一般农村拆迁改造,农村成为城市建设的新空间。三是2006年以后,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农村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北京郊区投资200多亿元,在全市农村进行“三起来工程”和“五+三工程”,解决了农村多年存在的脏乱差的问题,2010年郊区农村就实现道路硬化和绿化、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公厕建设农村实现了暖起来、亮起来、农村资源循环起来。实施系列“村村通”工程,使郊区公路运营里程达到二千万公理,实现区区通高速、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公交。村村通邮政、光纤。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日臻完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生活富裕、社会保障城乡覆盖同步接轨。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的建设目标。实施系列“村村通”工程,201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提出了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等9项实施任务。到2018年,全市平原地区的农村已经全部实现无煤化。
3、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提高,生活越来越富裕。恩格尔系数
(Engel's Coefficient)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提出的。表示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如果用它衡量北京郊区农民在过去40年的富裕程度,可以看出:1978年北京郊区农民的恩格尔系数为67.7%,尚属于贫困阶段。199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000元,达到1297.1元,恩格尔系数50.7%。开始进入到温饱阶段;1995年至1999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3208元增加到4316元,恩格尔系数也从49.57%x下降到40%,已经进入到小康阶段。2000年到2010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实现两个跨越:一是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如突破万元,达到10747元;二是恩格系数从40%下降到30.9%,进入富裕阶段。2011年到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101元,跨越2万元大关,增加到24240元。恩格尔系数也不断接近30%。
农民养老保障日臻完善。2009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到2015年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187.6万人中农村居民占比达到了92.7%。农村居民人均养老金收入达到880元。2003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2004年开始全面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全市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比重已经达到96.7%。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报销补偿比例逐步提高。2010年全市平均筹资标准达到550元,2017年达到1200元。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可以达到75%。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2017年市政府又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二、制度创新是实现“三农”巨变的保障
北京市农村改革开放40年,根据“三农”发展的经济规律、社
会规律、自然规律的要求,不断引进新的制度安排,收到了显著效果。
1、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
制度,赋予农民的自主经营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队“可以按定额计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指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较之其他包产形式有许多优点”,并指出“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197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精神,开始在郊区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总结昌平、大兴两县1978年试验联产计酬的经验。到1981年底全市农村种植业中97%的生产队都建立了生产责任制。1982年开始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包干分配责任制,到当年底,种植业实行包干分配责任制的生产队就达到69%。1985年郊区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为主要特征的经营制度。实行包干责任制的生产队12206个,占总队数96.6%;实行保留工分联产计酬的350个队,占2.8%;还有37个生产队实行定额管理,0.3%。1985年以后北京郊区为了防止农业萎缩,促进农村专业化分工,进行了适度规模经营的试验,但是最终土地家庭经营承包的制度还是得到了完善。1997年在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到期以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布署稳定家庭经营,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2004年,北京市进一步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在农民自愿情况下有序流转。并且按照确权确地、确权确利和确权入股三种形式确权到户。截至到2010年底全市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464.26万亩,109.5万户。
2、调整农业与市场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利益。1978年以
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利益受到限制。首先是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农民没有产品处置权;其次是服从国家工业化的需要,采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暗税的形式剥夺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形式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民成为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主体。主要包括:
(1)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大包干”,农产品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农民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有了一定的处置自主权;
(2) 提高农产品价格。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基础上再加价50%”。1979年夏粮上市时,粮食统购价提高19.58%,油料提价23.48%;蔬菜提价10%;生猪提价19%;鸡蛋提价30%;此后又提高了牛羊肉、牛奶、水产品价格。到1983年,北京市先后4次提高粮油和主副食品价格。使农民获得很大收益。蔬菜价格提高虽然幅度最小,但是1979年北京近郊菜农就增加收入750万元,平均每个菜农增加收入2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8%。
(3)缩小统派购范围,放宽市场交易到全面放开农产品购销。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1978年至1981年处于计划体制下,但是靠提高农产品价格,缩小统派购范围放宽集市贸易限制,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和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1982年12月,中央发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这是进入第二阶段》,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1号文件)宣布,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定购的粮食,国家按照“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照原统购价格,七成按照原超购价格),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至此,实行了41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终结。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从上世纪90年代,北京市加快了农产品产销放开的步伐。1992年6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蛋、菜、肉产销体制和价格改革。放开销售价格,取消凭票供应。北京市从1993年5月10日起放开粮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了除军粮以外的粮油及其制品、鲜奶的购销价格,取消凭证定量供应,从1955年开始使用了40多年的粮票停止流通。价格统一和凭票供应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1997年10月17日,最后一个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长期实行特殊供应方式的副食品大白菜产销放开。
长期以来,北京市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保障首都市场的农产品供应。在购销价格和产销放开以后,农民才能够按照市场规律,根据市场供求生产农副产品。家庭联产承包给了农民一块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给农民提供了一片天,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3、调整社员与集体的关系,恢复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地位,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更有保障意义的是北京农村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1993年至1995年,北京市委农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在丰台区南苑乡东罗园村、右安门村和果园村进行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00年北京市《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快建设和加强管理的意见》提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对原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基本原则是‘撤村不撤队,转居不转工,资产变股权,社员作股东'。”后边这两条原则,实际成为后来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共同遵循的原则。截至到201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3873家,占全市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6.9%。全市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北京郊区的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通过改革,可以从三个方面保护和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资产的底数,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以后,普遍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有效避免了共同共有产权制度带来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资产流失等问题,提高了集体资产运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权益。二是通过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明确了社员作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股东的身份,并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行使管理决策的权利,确保了社员所有者地位;三是通过股金分红,使社员不仅增加了财产性收入,而且紧密了社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四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产权清晰以后,调动了农民群众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效实现形式。
4、调整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建立一套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
一体化的体制机制。2008年12月25日,北京市委发出《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新形势下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对农业农村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近年来,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势头迅猛,成效显著。
(1)城乡规划和建设一体化成效开始显现。首先是全市基本建
设投资实现向农村倾斜,在全国率先实现村村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油路、公交、邮政、广播电视、光纤通讯等。
(2)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逐步实现一体化机制。
2007年底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新农保”和“老年保障”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民纳入“新农保”制度,将本市60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纳入“老年保障”。“新农保”制度确立了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2008年,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从而形成了“职工”和“居民”两大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3)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的问题。北京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实现100%行政村全覆盖;由于加大了政府出资补贴的力度,2017年筹资标准已经达到人均1200元。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已经达到75%。2017年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北京市农村改革开放以前,
农村社会优抚救济政策尚处于“民办公助”的水平,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农村优抚、救济制度落实。改革开放以后,不但国家加大补助标准,而且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2010年实现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全面实现14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城乡并轨。使1万多农村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65%。实现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与城市并轨。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使农村5.5万享受低保的人员,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710元,年均增幅约18.8%。
(5)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城乡劳动就业,
统一城乡就业促进政策和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将稳定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将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乡镇、村普遍建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效地保证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差距。“九五”时期农村教育投入13.13亿元。“十五”期间。通过市级财政对远郊区县转移支付5年共投入26亿元,城乡百所学校对口支援,特级教师送教下乡,开展农村教师培训等措施,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教育差距逐步缩小。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共撤并规模小、效益低的村小和乡以下初中600余所,在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了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中小学。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每年新增教育经费的70%用于农村教育,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9月1日,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本市农村户口的学生免交杂费和教科书费。10个远郊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户籍的住宿生、工读学校的住宿生、城乡低保家庭的住宿生免交寄宿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助。“十一五”期间投入157.5亿元,目前全市初中学校和近半数小学已达到新颁办学条件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全市小学、初中就近入学比例分别达到99.7%和95.8%,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到”十二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投入农村开始超过城市。每个义务教育初中生城镇学校生均57125元,农村学校生均70328元。
5、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改革开
放以来的40年,是郊区农民受益最多的时期。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向农民倾斜的惠政。(1)2004年全市免征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减轻农民负担;利用转移支付解决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负担农村干部的工资;(2)系列直补制度。粮食直补。2004年开始对本市郊区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实施种植玉米和小麦面积和良种补贴。还陆续出台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3)2016年市财政统一按照农宅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节能保温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农村农业户籍居民住宅的抗震节能改造进行补助。 (4)2008年建成了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制度。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017年的525元。(5)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比例达到90%,险种达到21大类,率先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生猪价格保险、蔬菜生产直补等机制探索。
6、处理好发展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关系。2004年,北京市在全国
率先建立“养山就业、规范补偿、以工代补,建管结合”为宗旨的生态补偿机制。使4万多山区农民由过去的“靠山吃山”到现在的“养山就业”2005年底,这项制度使40614个山区农民年户均增收4700多元。2007年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小麦、苜蓿等越冬作物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
三、城乡一体化体制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攻坚克难
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风雨历程,尽管遇到很多困难和曲折,但
是收到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三农”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展望未来,要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体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进入到“深水区”,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信心,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继续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机制的方向
不动摇。前些年的改革已经有了很大成绩,但是改革的任务、目标并没有完成。不能用任何理由改变初衷。同时注意城乡一体化不能理解为城乡一样化,要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特殊情况研究制定特殊政策。
2、进一步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合作制,在坚持完善家庭经营的
体制下,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处理和完善社区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运行机制。
3、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处
理好土地与终极所有者的关系;在土地不允许买卖的前提下处理好与市场调节资源的关系。结束土地是最珍贵的资源,却因为没有价格而不能够进入经济核算的尴尬。
4、农民曾经是社会最边缘的群体,农业是社会最辛苦的职业。
改革开放逐步使农民首先成为社会的平等一员,最终要使农业成为社会最令人羡慕的职业。所以在产业政策上,要真正建立起用现代技术手段武装,由现代职业农民经营,有令人羡慕的收益、生产环境和社会地位的农业,我国的“三农”问题才能够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