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会搞得有声有色,粗略一瞥,影响深刻。带着“它山之石,可攻玉否?”的念头,借第十五届京台科技论坛农业交流专题活动在两岸举行之机,在台期间,详细咨询了台湾农会陪同调研的王心仪女士。也对一些组织、机构做了重点调研,回来又查了些有资料,颇有感触。相对于全球来讲,台湾三农问题解决的比较好,这也许与台湾农会特色息息相关。台湾农会,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特质,因而具备了某些政治职能;金融服务项目较为齐全,业务范围超过银行,为农会、农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经济基础;很多基层农会,就是一个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农业稳步的发展。因此,台湾农业搞得风生水起,在国际上也颇有影响力的。走马看花,觉得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索、学习:
一、能有效地组织农民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维护农民的权益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增加关联行业竞争能力、加快农业发展,最终达到三赢的唯一途径。因此也是弱化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台湾农会组织的1988年“5·20运动”以及2002年“11·23”运动,是台湾农民维护自身群体利益的典型案例,也是农会组织功能的集中体现。台湾农会在代表农民利益与行政当局博弈时,起到了灵魂的作用,也为农民争取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避免大资本对农村、农民的盘剥,把宝贵的资金留在农村,用于解决三农问题。因此,三农在台湾不是个问题,至少不是个大问题。在国际上,三农问题不十分严重的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反观大陆,农民缺乏相应的组织,在现行的框架下,农民既不能与政府、大资本博弈,甚至也不允许采取任何对策。资产被政府、大资本低价收入囊中。农村资金流出,土地丧失。因此三农问题不但越来越严重,同时也引发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出现了全盘皆输的局面。
二、发达的金融服务是农会发展壮大的基石和推动农村发展的动力。可以说,农会如果不经营金融业务,就不会有今日的台湾农会;顺理成章,也许就不会有发达的台湾农业。台湾农会绝大部分盈利来自金融部门。按照农会章程,盈利的62%都用于农业推广、训练、文化和事业费。众所周知,缺乏资金推动是大部分制约农村的发展瓶颈。台湾农会的金融工作做到了取之于农(和社会),而大部分用之于农。不但避免了资金从农村、农业流出,把农业剩余价值留在了农村,还能使一些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从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也可以看出,好钢使用到了刀刃上。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毫无疑问,发达的金融服务和回馈制盈利是造就发达的台湾农业重要因素之一。这个和任何主义、意识形态无关的措施,无论是盈利方式,盈利后分配比例,还是具体用途,都很有借鉴意义。
三、法律把具有龙头特质的农会企业和农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一荣俱荣。按照《农会法》,农会企业与农民荣辱与共,也是值得注意和学习的地方。以参观的大湖地区农会企业为例。该地区总户数约4153户,农业户数约3744户占85%。总人口数约13102人,农业人口约8137占62%。主要农产品有草莓、桃、李、梨、柑橘、枇杷、生姜、茶叶、桂竹笋等,是一个典型农业地区。交通也不是很便利,如果在大陆,很难有较好、较快的发展。但是农会企业以开发各种草莓产品为主,近几年发展速度很快。由于法律规定农会盈利的62%要用于基层农村、农业、农民。部分盈利通过培训和推广返还到农业、农民。因此草莓种植技术提高,草莓种植面积扩大,地区知名度提高,吸引游客采摘和购买制成品。两者共同成长,重要的是企业的原料也有了保障,收购量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使草莓销售有了保障。农会企业与农民形成风助火势、火助风威的良性互动局面。结果是企业发展,农民增收。这种农会企业和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很值得大陆学习、借鉴。农会企业最重要的作用是抵御大资本对农民的剥夺,把财富留在农村。因此保存农业,保护了农村,富裕了农民。大陆往往是税金垒大户,大户剥夺农民;大户两头得益,农民里外难得到好处。而发达国家的模式通常是大资本对农村、农民掠夺,消灭了农村、农民。发达国家的这种模式。对大陆来说也许会引发灾难性的模式。至少这种模式在大陆急速扩张一定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这就是台湾模式在大陆的魅力所在。
结束语:研究问题,既看资料,更要看实效。2006年台湾农民户均所得折合人民币接近13万,同期大陆平均每户所得在1万元人民币左右,不到台湾的8%。两岸的差距之大,超乎想象。它山之石,可攻玉否?能否借鉴台湾的经验,高速、稳定发展大陆农业、快速提升大陆农民收入,搞好大陆农村建设,尽快实现中央提出再翻两番的目标?面对这些问题,台湾农会模式很值得花大力气、大价钱去进行深入、细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