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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全域旅游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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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域旅游是以旅游业为主导,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是经济新常态下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喀左县)结合县域实际,把发展旅游这一新兴产业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全景喀左、全域旅游”发展战略,通过抓住京沈高铁即将开通,高铁经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机遇,努力实现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发展。在发展全域旅游过程中,如何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值得金融部门重点研究的课题。    

  喀左县金融支持全域旅游的现状    

  近年来,喀左县旅游产业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大力支持了全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为涉旅相关产业提供了信贷支持。以喀左县龙凤山景区为例,县内朝阳银行按照总行下发的绿色信贷指引,结合喀左县域的区位特点,经过深入研究选择龙凤山景区作为支持的重点项目,助推龙凤山景区以传统旅游转向“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几年来对龙凤山旅游景区支持效果较为明显,景区在2014年到2015年两年时间完成了由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跨越,如今已成为辽宁省乃至全国发展全景、全域旅游的“窗口”。    

  但是从目前喀左县旅游业发展情况看,通过银行机构获取的旅游业及服务业贷款规模不大,且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经过调查,当前喀左县正在规划或在建的重点旅游项目有10个,预计投资规模达到48亿元,且不包括小规模的旅游特色项目、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产业。这也表明银行信贷扶持力度与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局面不相匹配,金融与旅游业发展的合作空间还很广阔。    

  金融支持全域旅游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信贷支持旅游业力度不够。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严格,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影响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加之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更加谨慎,贷款审批更严、门槛更高。目前喀左县域只有农业发展银行从国家政策层面有意向涉足旅游产业,国有商业银行很少涉足旅游业信贷投放,贷款多数从地方性金融机构获得,且对地方分支机构授权授信额度小,信贷自主权有限,致使信贷服务很难适应旅游业开发建设的需求。    

  (二)旅游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旅游企业经营具有开发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收缓慢的特点。喀左县发展旅游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经营主体自我积累十分薄弱,作为旅游业承贷主体多为政府持股的“政府融资平台”。而景区主要是山、水、河自然景观,多数属国有资产,旅游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缺乏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作担保,也成为制约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因素。    

  (三)县域旅游业融资渠道单一。旅游产业发展融资周期长,旅游项目建设和投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旅游市场开发也是一个持续而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时间、全方位、立体式的多方面营销,旅游业的繁荣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有未来的现金流,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够,银行贷款周期与旅游发展周期不匹配,从而造成融资渠道单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支付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一是金融机构向旅游业发展提供的金融服务力度不够。金融机构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仅限于加大POS机、电话转账机的布放上,很少有针对旅游消费层面的实质性优惠政策,如旅游信用卡消费免费分期、享受签约商户消费折扣待遇、景区门票折扣、积分兑换等。二是喀左县域大部分旅游景点处于农村,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布放成本较高,而且农村地区百姓受自身环境影响,现金偏好还比较强。同时旅游业受季节因素影响大,旅游淡季POS机等金融机具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刷卡量小,效益不高,致使部分景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    

  金融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县域旅游业信贷服务模式。在认真研究县域旅游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细分行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产业信贷市场。一是针对旅游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物的特点,设计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旅游业的信贷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旅游产业的专业化水平。二是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理财、外汇、网银、现金管理、年金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支持,探索开展商标权、项目特许权、运营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针对“农家乐”、休闲旅游的特点、需求和风险防范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    

  (二)推动多层次信贷产品开发创新。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让具有优质商标权、项目特许权、运营权的企业,探索开展权利质押贷款方式,在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范围。二是金融机构结合旅游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综合推出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结合的金融产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是对于成熟期的企业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经营汽车、缆车等旅游设施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三)鼓励旅游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一是政府PPP项目融资要更多的向旅游产业倾斜,满足全域旅游重点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政府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二是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股份等途径依法以股权、项目、租赁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三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在旅游扶贫方面的资金支持给予充分鼓励,并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促进旅游业支付服务环境改善。持续做好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全域各种新型支付工具的使用意识。各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应加大对旅游业支付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非现金支付受理环境改善,加大在景区、餐饮、酒店、购物中心、交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ATM、POS机等支付设施的推广,争取实现刷卡消费、闪付、网银支付、移动支付等多项功能应用,便利旅游消费支付,提升旅游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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