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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点地区如何推进农地抵押贷款业务 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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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务院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黑龙江省有17个县(市、区)获批成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得到各级组织和部门的重视,但未被纳入试点的地区在工作开展中作了哪些尝试,还存在哪些问题,也应成为关注点。  

  大兴安岭地区虽然是黑龙江省的非典型农业区域,但一直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资源有序转变成资产、资本、资金,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大兴安岭地区耕地面积277万亩,主要集中在呼玛县和加格达奇区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其中呼玛县113万亩,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103万亩,二者总计216万亩,占到全区耕地总面积的78%。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中发生在这两个区域。截至2017年年末,辖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9.4亿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14518笔,金额26亿元。  

  该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针对中小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辖区呼玛县,多为农户个人开垦的土地,每年按时缴纳土地管理费用,缴纳费用后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发放抵押贷款时,银行与乡政府、农户间签订三方协议,由乡政府出具冻结回执。银行多采用“一证通”的形式发放,合同期限为三年,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50%,在规定年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不再需要逐笔申请,贷款利率按照8.5%左右浮动执行。其二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宜农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即推行“银行+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的新型模式,银行与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农场三方之间签订协议,银行负责放贷、岭南管委会负责抵押物的冻结及抵押登记。贷款额度以当年土地流转价为依据进行确认,一般按照40%-50%的比例确定抵押率,期限一般为1年,利率在7%至8.25%区间内浮动。  

  该地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村经济实体贷款难的问题,推动银行增加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增加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可用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进一步加强,促进生产要素更加合理配置,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率。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增强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  

  当然,目前运行中尚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土地流转平台尚未建立,二是土地价值难以科学评估,三是保险保障机制不完善,市场风险难把握。金融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例如短期贷款多、中长期贷款少,对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有待加强;农合法人机构贷款多,非法人涉农机构贷款少,拓展农村金融市场的力度有待加大;银行内部配套制度有待完善等。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以政府为依托,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设立服务大厅,乡镇设立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确定1名村级土地流转联络员,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服务大厅—乡镇服务中心—村级联络员的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流”得动、“转”得出。  

  积极培育和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出台相关评估管理办法,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培育和建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值评估的专业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考虑土地本身特有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采取科学公正的态度,客观谨慎地确定预期收益额、收益年限和折现率,合理评估价值,不得出现借评估之名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针对农业的高风险特征,推进信贷、证券、保险业市场之间的合作,构建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营造农村信用共同体。建议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抵押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对银行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给予适当弥补。保险部门应设计开发出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加强产品设计,扎实落实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研发创新与不同融资主体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金融产品,合理设定贷款条件、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同时,科学评估抵押价值,在依法合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创新多元化抵押物处置方式方法,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建立差异化计算规则,适当提高“两权”抵押贷款考核权重和不良贷款容忍度。  

  加强业务宣传,以确保工作更易开展。组织金融机构结合农村实际,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宣传。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做好非试点地区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情况总结,为农业改革深化提供素材,并与金融扶贫工作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扶贫激励机制,对租用贫困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实行利率优惠,通过两者结合促进贫困户土地的流转,为扶贫工作带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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