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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率先出台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细则,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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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落实《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完成《大兴区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试行)》,成为全市首个区级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实施细则,为区域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百千工程”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大兴区统筹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园林等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在市级政策推进阶段同步启动区级细则研究,多次深入镇村摸排产业发展与用地需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同步建立项目储备库,确保政策既符合上位要求、又贴合区域实际,实现与市级指导意见高效衔接、同向发力。  

  该实施细则紧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核心需求,明确点状配套设施重点服务农林生产、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选址布局在产业园区、城镇及村庄建设边界以外区域,实行精准点状供给、集约高效利用。按照项目类型实行分类审批,建设用地类及小微配套项目执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区级联审、区政府审批”流程,设施农业、林服设施用地按现有规定办理,所有项目严格落实市级正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细则进一步细化用地分类、准入条件与功能导向,优化审批流程、明晰办理路径,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简化基层办事环节、提升落地效率,切实打通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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