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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融资的经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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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美国和西班牙农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初期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相似的情况,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本文拟通过对两个国家农业合作社融资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找到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借鉴之处。

  一、美国农业合作社融资特点

  合作社在美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美国农业产值增长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美国全国有各类农业合作社2 800多家,85%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由农业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qo,全部出口农产品的7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社完成实现的;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了国内粮食60c/0的市场份额,并提供了全国出口谷物总量40%的粮源。美国的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也面临过资金短缺问题,但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合作社不断的自我创新下,合作社的融资难基本得到了有效解决。

  1.社员投资构成合作社运营资金的重要来源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和部分运营资金来自于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主要有直接投资、收益留成和单位资本预留3个途径。一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指社员入社时用现金购买社员资格、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对传统的合作社来说,主要是获得社员资格,对新型的股份合作社来说,主要是获得普通股、优先股和其他形式的资产。传统合作社的社员直接投资构成合作社资本的主要部分,但往往资本额不大,主要通过合作社运转起来以后,利用收入留成积累更多的资本。对一些新型的股份合作社而言,社员直接投资通常只占合作社资本的一小部分,合作社主要通过向社员或非社员出售优先股或资产凭证,这种股份通常没有投票权,只是按一定比例享受分红。二是收益留成。即合作社到财务年度结束时,将经营所得按照与合作社交易额的多少,返还给合作社的交易者,也即惠顾返还。但是,返还额的相当一部分并不是直接分给社员带走,而是直接记录在社员在合作社的资本账户,作为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在社员离开合作社或者退休时才让社员取走。

  三是单位资本留存。预留方法是从应该付给社员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一部分资金下来,作为社员对合作社的投资。扣除是按社员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数量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的(姚文英等译,2000)。

  2.进行内部制度创新扩大合作社资金来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合作社面临着日趋激烈的跨国公司的竞争,而合作社的管理者也日益意识到如果不解决合作社融资的障碍,尽快发展壮大,就无法同大公司展开竞争,合作社只能会越来越弱化。因此,合作社的管理者们大胆推动合作社内部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难题。

  (1)创立可上市交易的投资股。由于合作社传统的融资渠道多是来自每年盈余提取的公积金,数量十分有限。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对合作社的投入,一些地区的合作社将社员的股金转换为能在股市上买卖的股票。具体来说就是设置A股和B股(类似中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的身份股和投资股),A股只有当地的农民社员才能拥有,A股赋予社员对合作社的所有权,每个社员只能拥有一股A股,社员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并可卖回给合作社。B股任何人都可以拥有,但没有投票权,也不能够卖回合作社,只享受合作社的分红,但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这种制度创新,既保持了社员对合作社的控制,又使合作社能通过股票发行获得更多的资金,扩大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提升了合作社的发展能力。

  (2)发展“新一代合作社”。20世纪90年代,美国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出现了一种被称为“新一代合作社” (New GenerationCooperatives,NGCs) 的模式。“新一代合作社”在融资上体现出了比传统合作社的诸多优势:一是利用股金筹集机制获得大量初始资金。“新一代合作社”实行可转让交货权制度,使合作社能够获得一笔不小的初始资金,即如果要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提供一定数量投资向合作社购买长期交货权,该交货权赋予社员向合作社提交特定数量农产品的权利,也是义务,社员可以从产品加工增值得到好处。一般每个社员要承购5 000~15 000美元之间的股金,以此,合作社所获得的股金资本约占总资本的40%一50%。二是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由于社员数量的稳定性和股份的可交易性,使得合作社的全部股金具有永久性,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使得银行愿意提供贷款。三是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更容易吸引社会投资。“新一代合作社”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由于交易量与社员的出资额相联系,按交易量分配盈余也就是按社员的股份分配,这种分配机制实现了盈余分配与投入资本相结合,按惠顾额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同时, “新一代合作社”以交易权分红返还为主,一般不留公共积累,如合作社要扩大经营规模,则要求社员按其交易量增加投资。四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收外部投资资金。与传统合作社相比,为筹集更多的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 “新一代合作社”有时也向外部出售优先股,但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3.完善的合作金融体系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美国农业合作社除了直接吸收社员投资的权益融资外,剩余部分基本上都来自金融机构的负债融资,约占融资总额的50%。60%(何彬等,2007)。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合作金融体系,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根据美国《农业信贷法》,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介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3类银行,为农业提供信贷服务,其中合作社银行,主要负责向各类农业合作社提供设备和生产贷款,再加上生产信贷协会、农村信用系统和农村电话银行,共同形成了美国农业信贷体系。农业合作社的利息通常低于工业贷款利息的1/3—1/2。

  4.政府对合作社融资给予政策扶持 除出台支持和保护合作社的法律之外,美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给予特别支持,在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投资税上都对农业合作社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政策,农业投资被认为是农场主合法的“避税所”,采取这种合法途径而获得的税收减免,最高可达应税收入的48%.税收减免带来的直接效应是许多资金又回流到合作社内部。

  二、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从19世纪末期,西班牙诞生第一个农业合作社起,经过100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水果种植、农业与环境保护、种子培植、农村金融、产品仓储包装销售、产品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5 000多个,90%以上的农民加入各类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在西班牙农业乃至国民经济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农业新技术研究推广、品种改良、田间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农产品加工销售、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服务。西班牙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农业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遵循合作社的一般原理,包括实行一人一票为基础的社员民主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开放、平等独立、合作互助的原则;政府出台针对合作社的专门法律和支持保护政策,将合作社写入《宪法》并单列一条,各大区也制定了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社员进行培训,对农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融资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下面以世界合作社领域比较知名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为例,来解读西班牙合作社的融资方式。

  蒙德拉贡是西班牙北部巴斯克自治区的一个山区小镇,自1956年成立第一家合作社以来,目前已经发展到120家合作社。1991年,为适应欧洲统一市场的竞争环境,120家合作社联合组建了蒙德拉贡联合公司( MondragonCorporacion Cooperativa,MCC).目前,蒙德拉贡联合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科研、服务等为一体的跨行业合作制联合体,公司下设金融、工业、销售三大子集团。MCC总资产超过300亿欧元,年总销售额高达200多亿欧元,员工人数达8万多人,已经发展成为西班牙十大企业之一。蒙德拉贡合作社融资的主要特点是:

  1.社员要缴纳较高额度的入社资金每个社员入社必须交纳一定的资金,其标准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社员大会批准,入社资金一般相当于一个年轻社员一年的收入。早期的入社资金约合1 000美元,现在提高到1.2万欧元以上。如果社员一次性交纳有困难,可在2_3年内分期付清。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蒙德拉贡的合作银行贷款。交纳较高入社资金的目的,一是为了使合作社在成立时就有一笔不小的运营资金:二是使社员在经济上对合作社有拥有感,更加关心合作社的发展,更多参与合作社。除规定的金额外,社员还可以自愿决定投入更多资金,但这部分资金只作为借款,合作社以比银行利率高约2个百分点的水平支付利息。

  2.独特的分配制度使合作社拥有不断增加的资金积累与股份公司不一样,合作社分配不是以社员出资多少进行分配的。合作社的收益在分配前要留足备用金和按法律规定比例提取的培训金,之后的利润再按社员提供给合作社的农产品数量、等级等进行分配。合作社规定全部盈余中的30%—70%被用做储备和社会基金。合作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资本账户,社员交纳的初始入社资金全部记入该账户,合作社税后利润分红也全部存入个人资本账户。账户资金归社员所有,但此资金暂留在合作杜使用,社员只有到退休或离开合作社时才可提取。如果社员转到一家与合作社有直接竞争的企业工作,则合作社最多可以扣除其账户金额的20%。如果社员去世,个人资本账户可以兑现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这种分配制度设计,不仅避免了合作社社员退社带走股金导致合作社的不稳定甚至解体,也使得合作社拥有越来越多的资金积累。

  3.法律规定弥补合作社制度缺陷造成的投入不足问题合作社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合作社存在公共积累,或者说共有财产的存在,在合作社实行开放的社员资格制度下,新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在不需要向老社员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一份共有财产,新老社员拥有相同的剩余索取权,每单位投资获得相同的报酬,不仅导致合作社原有产权的稀释,而且出现免费搭车现象,使得社员对合作社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西班牙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建立,资本金最低为10万欧元,初始社员最少要出资3 000欧元作为合作社的资本金,以后新加入的社员要缴费,但不能超过合作社资金的45%,新社员的缴费不形成资本金,只能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对合作社产权结构没有实质影响。人社后社员个人股本的增加,主要靠合作社利润分配存入增长。

  4.合作社成立自己的银行由于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于是合作社和银行职工共同出资,按照合作社的办法组建成立了自己的合作银行——卡佳劳动大众(Caja Laboral)。合作银行吸收的存款首先用于对合作社的贷款,并为合作社提供辅助业务支持。成立至今,合作银行一直是当地合作社发展的融资主渠道。合作银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一是对新合作社成员的加入,要求以其1/4的初始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未来偿付能力的担保;二是除对本联盟内的合作社和个人开立各种账户外,还向公众开立储蓄账户,充实资金供应,目前它已在西班牙8个自治区和大区设立了200多个分支机构。合作银行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1998-2005年,合作银行共计提供335亿欧元支持合作社的国际化项目。

  5.政府大力支持政府有一整套支持保护合作社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贴息政策、税收优惠、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政策等。西班牙对合作社也实行独特的税制,税制规定合作社只交20%的公司税,而一般企业要交35%。同时,政府规定,工人失业后,愿意参加合作社,并将2年内失业救济金一次性交给合作社,就能取得5000美元的政府补贴。中央政府和17个自治区对合作社都有经济补助和支持,其中主要是对合作社投资实行低息贷款和无偿补贴; 《巴斯克合作法》允许合作制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三、启示

  虽然中国与美国、西班牙的农业特点不同,农业合作社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特点也不同,但两国农业合作社的融资经验仍然可以给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带来一些启示:

  1.积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直接融资

  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小,根据浙江大学郭红东等对浙江省2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54.6%,其中25万元以下的占总数的39.4%以上。囿于资金规模的限制,加上成立时间较短,与银行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信用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因此,可以借鉴美国、西班牙农业合作社融资的经验,通过制度创新,增加自我资金筹集能力。第一,通过设置较大额度的入社股金来筹集运营资金。如入社股金设为5 000元甚至更高,这样,一则可以使得合作社在成立时就有一笔可观的资金,用来开展产品的仓储、包装、初级加工等业务,提升合作社的经营能力,使成员分享到产业链上的利润,增强合作社对成员的吸引力;二则可以避免目前单纯提供销售、信息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成员“离心离德”现象,即产品市场不好时成员找合作社,产品市场好成员违反合同自行销售产品;同时也能够促进成员关心合作社、参与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经营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5000元入社股金并不算多,因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体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和经营大户;尽管这种方式可能会影响一些低收入农户加入合作社,但是,这些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很小,加入合作社给他们带来的期望收益较少,因此他们往往对加入合作社并不热心,而且合作社仍然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必要时再把他们吸收进来。第二,向资金相对富余的成员融资。通过设置参与合作社分红而没有投票权或只有附加表决权的投资股,向有闲余资金的成员出售进行融资;也可以以给予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向成员进行资金借贷融资。

  2.适当提高合作社资金积累比例

  中国的《农民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因此,可以利用公积金和盈余分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手段。第一,提高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建立储备金或发展基金。这在一些地方已有成功的实践,实际上相当于成员增加对合作社的投资,将成员本期的消费转化为积累,使合作社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积累较多的自有资金。第二,降低盈余返还的比例。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将60%作为盈余返还的比例,剩余40%计入成员个人账户,达到增加合作社资金积累的目的。第三,设置个人账户资金的提取限制。借鉴蒙德拉贡合作社的做法,对成员账户中的资金,规定在成员离开合作社或者退休时才允许取走,但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转让,以保证合作社资本金的稳定。另外,也可以借鉴美国合作社的做法,设立单位资本留存,按社员向合作社销售产品的数量或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合作社的发展。

  3.大力推进合作社外部融资的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融资规模有限,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吸纳新的成员进行融资,或者向社会资本融资。当通过发展新的成员进行融资时,往往面临着来自现有成员的阻力,他们担心新成员的加入损害现有的既得利益。因此,可以借鉴蒙德拉贡合作社的经验,对新加入的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金构成上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对新老成员的投票权进行差异化设置。当向社会资本融资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设置A、B股,或者身份股和投资股,投资股任何人都可以拥有,只享受合作社的分红,并可在社会上流通和转让。

  4.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美国、西班牙两国都扶持成立了专门的合作社银行。当前,中国山东、浙江等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开展了信用合作,有的成立了资金互助社,还有一些参与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农村信用社的改制。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自身融资问题的一种重要实践,对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应给予引导和支持。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给予政策支持。从当前看,国家应通过税收、利率、补贴等手段,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从长远看,应借鉴国外经验,从国家层面推动成立全国合作社银行,并逐步放宽农村金融管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成立自己的合作金融机构。

  四、结 论

  融资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该问题的成因是复杂的,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制度的缺陷、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因素,也有农村金融供给的因素,还有中国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在农村金融供给短期内难以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的背景下,内部融资、民间融资等直接融资,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方式。因北,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立足自身实际,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内部制度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扩大成员投资,吸引民间投资,增加自身积累,同时要积极从金融机构融资。国家应从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税收等多方面,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政策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发表日期: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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