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成立30周年,市农研中心依托农研智库大讲堂陆续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博士、青年干部以及老干部上讲堂。7月31日下午,2020年第3期周末大讲堂(总第97期)、第41期农研智库大讲堂暨中心成立30周年系列大讲堂活动之博士论坛在一层报告厅正式开讲。市农财中心主任周庆林博士作了《民法典与乡村振兴》专题报告。市农研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志强,中心二级巡视员熊文武出席大讲堂。中心各处室、单位干部职工50余人参加大讲堂。调研综合处处长、市城郊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张英洪研究员主持大讲堂。
周庆林博士的报告共分为三大部分,他首先从我国民事法律发展的五个阶段、制定民法总则和编纂民法典分编“两步走”的立法规划、民法典之外的民法体系三方面介绍了民法典诞生的过程;之后详略得当地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主要框架及编章内容;最后,他从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身份、提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法理依据、集体土地入股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个角度论述了民法典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影响。
周庆林认为,获得“特别法人”身份证,本身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具有突破性的一件大事,是改革成果的一个缩影。对待“特别法人”不能一劳永逸,既要有经营上的放活,给它提供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还要有政策上的帮扶,并且注意加强对法人和经营决策层的监管。他同时指出法律上仍突破的难点,新增人口到底是不是集体经济成员?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与享受土地承包权的成员是重合的还是交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能不能破产?以什么为破产清算边界?是否把土地刨出破产清算的范围?税收如何处理?
周庆林认为,民法典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作出立法回应,凸显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性。“三权分置”入典,也是落实十九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民法典为土地延包提供法理依据,因此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深刻阐明土地的所有权属,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突出说明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民法典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稳定农户承包地,目的是鼓励农户增加土地收入,流转合同解除同样受限制。
最后,周庆林为大家介绍了我市首个集体土地租赁房——成寿寺模式。他强调,集体土地规模化开发租赁住房跳出了瓦片经济陈旧模式,能够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民法典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依据,利用集体土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不但能缓解北京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严重不足的困境,也是通过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张英洪在总结中谈到,民法典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民事主体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意义重大。周庆林博士报告的专业性、知识性、实践性、指导性、针对性都比较强,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民法典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希望大家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学好、用好民法典,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