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早在2012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文中就更加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中还对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中涉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要结合实际,选择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加大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事项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解决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上强调了“五个为”: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他又提出“六个一”,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应该说,这“五个为”和“六个一”的完成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地,也为广大农民朋友及涉农企业减轻了负担,提供了政府的有效保障。
今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也对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做出了明确要求,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从我镇自身来讲,从开始检查农民负担工作,就稳步落实,一年比一年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在农民负担村级自查过程中,我镇区域内的19个行政村未发现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涉农收费方面的检查中,未出现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情况。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等方面均为出现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情况。
另外,我镇还积极贯彻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化,各村均有公开专栏,并按要求设立公开项目,定期进行更新;对各项帮扶资金、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我站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和保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站历来以“惠及农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工作基础,认真履职,让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得到最大发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站也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乱收费、违规收费、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加重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避免因上述行为致使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的负担加重。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我站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同时,我们要让更多人了解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让老百姓加入到监管行列中来;并且要逐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形成更有效地联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杜绝任何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