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龙头企业自身实力,推进规模化发展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对原料采购以当地农产品为主、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一年贴息支持,单项贴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或行业示范项目的,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强金融服务,推进资本化发展
7.加快直接融资步伐,培育上市板块。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培育后备资源。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龙头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对直接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北京农业上市板块。
8.畅通融资渠道,扩大金融支持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并购、农产品收购、“走出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进行差别定价。对参与市级平台债券(或股债混合)融资的龙头企业,给予融资费用补贴。农村信贷、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等政策积极向龙头企业倾斜。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对金融机构提交的涉及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