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办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对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做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对会员的考核,以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标准,以对协会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为重点,每年评选出5-10个优秀会员给予表彰。
五、协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协会每年年终对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会员参与、支持协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