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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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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财务管理,参照市农研中心财务审批制度,制定本协会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  

  协会的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报销各项费用,须由报销申请人认真填写本协会“报销审批单”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的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各项手续,“报销审批单”所有信息的填写要真实、完整。对于信息不全或内容不正确的“报销审批单”,财务人员依规有权拒绝支付。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一、管理费和项目费审批权限及程序  

  1、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进行审批、签字。  

  2、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按照秘书长、会长的顺序,分别秘书长、会长进行审批、签字。  

  3、单笔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大项开支,应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由会长、秘书长共同研究和审批签字,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人员工资、补贴和劳务费审批权限  

  1、报销按核定工资标准发放的秘书处聘任工作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由秘书长审批签字。  

  2、报销发放非秘书处聘任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按管理费和项目费审批权限及程序规定审批签字。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单笔财务支出数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支票结算。  

  2、协会承担财政及政府部门的委托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和委托部门规定经费用途、范围、标准支出。协会自收自支经费,参照市农研中心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3、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10000元以上的大项开支,还要由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并加盖协会公章,作为报销凭单附件一并入账。  

  4、因客观原因遇有财务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对合规的业务支出进行审批签字时,由该审批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财务人员先行予以报销,日后补签,但“报销审批单”上最少要有一个审批人签字。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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