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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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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协会日常安全,落实安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法规。要依法管理好协会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协会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安全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协会的安全管理组织,协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总责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协会实际设立安全机构或分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日常工作有领导有分工,具体工作有人管。    

  三、安全责任制度。协会会长是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结合协会实际,分解工作指标,层层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员工和经营场所,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协会实际,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的便于考核、易于操作、责任明确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安全会议制度。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政策,分析协会的安全状况,部署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规范的会议记录。    

  六、加强安全检查制度。协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    

  七、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按照“谁整改谁负责”的要求,由整改人员在整改记录上签字并存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除落实责任人,加强防范措施外,要落实整改资金投入计划,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市安委会等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安全治理工作任务。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协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形成书面材料,做好培训记录。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核;    

  九、安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协会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查协会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事故上报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协会把安全工作列入协会的考核机制,对安全工作进行奖惩。    

  十二、安全保险制度。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落实好安委会、安监、消防等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本制度经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第二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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