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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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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协会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1、有关协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2、有关协会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3、有关协会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  

  4、有关协会的突发事件;  

  5、有关协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协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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