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页 信息公开 党务公开 机关建设 业务工作 军转专题 专家学者 北京城郊会 农村金融
 
 
 
关于三农有关... 国务院发展研...
社科院农村发... 农业农村部
首都之窗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农村金融 > 机构介绍
 
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字体:
0

  为加强对协会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协会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监事会按规定参加协会理事会等重大活动。履行协会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依靠广大会员在监督范围、监督效果和监督力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创新,有力促进协会的各项工作。

  一、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    

  1、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对协会重大活动和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以及本会的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2、参与本届理事会有关会议,对会议决议贯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和秘书处提出。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向理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处理结果。    

  3、监督协会财务的正常运行。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积极配合理事会、秘书处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改正。    

  4、支持协会工作,为协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言献策。配合理事会开展活动,秘书处要为监事会设置固定席位和发表意见的平台。    

  5、协助秘书处工作,不定期到秘书处检查帮助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改正意见,使秘书处工作更规范化、运作更有序、服务更到位。    

  二、建立独立的监事会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监事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研究讨论协会的阶段工作和问题,并形成会议决议,必要时提交理事会。    

  2、监事会可利用召开会议或通讯等方式召开,进行工作沟通,加强监督职能。    

  3、监事会会议设立记录员,定期向理事会通报相关事项。    

  4、加强监事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监事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协会发扬团结进取、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爱会如家的敬业精神。    

  三、规范监事会文件档案    

  1、不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有利于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和制度,促进协会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2、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提案、答复等形成文字材料,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或会长签批处理,连同处理结果统一整理建档。    

  3、通讯会议由记录员整理成文后,分送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修改签字后生效。    

  4、以上文件按照时间顺序编号归档。

【报送单位】 市农经办金融处
【文章来源】 金融处
【网络编辑】 黄丽
【发布日期】 2018-02-02
【关键词】 北京市农村金融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主办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3448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040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