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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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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完善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分配办法,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根据国务院军转办统一部署,现将今年市级单位参加网上双选和统一笔试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一、网上双向选择和统一笔试的范围  

  凡列入分配计划的市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网上双向选择范围(经批准的个别特殊单位除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北京地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统一笔试,成绩作为接收军转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单位主要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  

  各市级单位接收师职军转干部工作,仍按往年办法进行。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明确接收安置岗位(7月18日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分计划,明确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岗位及岗位所在区、岗位性质、岗位要求、本岗位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10)等,合理设置岗位条件,适合军转干部的岗位应优先提供,不得出现对年龄、性别、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限制。各单位所提供的分布在郊区的拟接收安置岗位,不得超过本单位任务总数的20%;接收安置行政团职军转干部,除企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外,原则上应提供“行政”、“参公管理事业”或“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岗位。  

  (二)各单位提交岗位信息(7月中下旬)  

  各单位确定接收岗位后,填报《2016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岗位信息表》(样式附后),同时登录“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上传安置岗位信息。岗位信息经市军转办审核后,各单位需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岗位审核状态”,凡审核通过的岗位信息各单位不得变更,审核未通过的需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市军转办将组织各单位对“报名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发布考试公告及安置岗位信息(7月下旬)  

  对各单位的岗位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军转办将通过“报名系统”正式发布各单位岗位信息和统一笔试公告,接受军转干部的查询和报名。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今年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接收安置的主要做法、流程和注意事项等,经市军转办审核后,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发布。同时,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对外网站醒目位置设立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的专门页面,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为军转干部择业选岗创造便利条件。  

  (四)军转干部网上报名(8月上旬)  

  军转干部按规定的程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选岗、报名。每名军转干部限报中央单位岗位3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5个,中央在京企业和市属企业岗位不受报名数量限制。军转干部填报个人信息时,主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信息。在遵守保密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军转干部适当填报职称技能证书、简要工作经历和特长等信息,便于各单位择优选择。军转干部的详细个人简历,可根据各单位需要,在参加后续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要求本人提供。  

  (五)市级单位网上审核报名条件(8月上旬)  

  军转干部报名工作启动后,各单位应按照“随报名、随审核”的原则,安排专人实时在网上进行审核。对于基本符合本单位安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的,各单位应予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本单位安置岗位要求或报考条件的,各单位应注明审核未通过原因,并提示军转干部另外选报岗位,以方便军转干部及时查询、改选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系统将对仍未审核的报名信息全部默认为“审核通过”。生活基础在郊区的军转干部仅允许选择报考市级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分布在郊区的岗位。  

  (六)军转干部下载打印准考证(8月上中旬)  

  报名工作结束后,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备参加笔试。  

  (七)组织实施统一笔试(8月中旬)  

  统一笔试主要考察军转干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统一笔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布、查询笔试成绩(8月下旬)  

  各市级单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市军转办统一发布各市级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不含企业单位)。军转干部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九)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8月下旬)  

  各市级单位可依据岗位实际,合理设置后续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等环节。入选人员由各单位结合统一笔试成绩和已公布的各岗位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的比例确定,并及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各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面试比例。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各市级单位应按照统一笔试成绩所占比重不低于总成绩50%的原则,按总成绩排序初步确定接收安置对象,并可根据岗位需要,组织后续政审、体检等工作。  

  (十)确定接收安置(9月中旬)  

  各市级单位须在9月上旬与接收的军转干部签订《北京市2016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须从参加本单位统一笔试的人员中确定。签卡后,双方均不得变更。  

  (十一)指令性安置(9月下旬)  

  对未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市级单位,市军转办将组织尚未签卡的军转干部报名选择,通过指令性安置方式确保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指令性人员一经确定,军转干部和单位双方均不得变更。10月15日前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工作全部结束。  

  三、企业单位网上双向选择的有关事项  

  各企业单位按照军转安置政策和企业的有关程序接收军转干部,主要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军转干部参加统一笔试成绩,不应作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依据。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工作的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是:  

  提交岗位信息(7月18日前同时提交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管理一处和市军转办审核)→发布接收安置岗位信息(7月下旬)→军转干部在网上选择安置意向单位和岗位(8月中旬)→各单位根据军转干部选择意向自行通知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接收人员(9月中旬)→与军转干部签订《北京市2016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9月下旬)。  

  为帮助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创造有利条件,市军转办将会同市国资委相关部门,结合市属企业接收安置进度,适时调整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工作安排。按照北京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规定程序,各区接收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后,市属企业接收安置工作结束,不得再继续接收。  

  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军转干部选择到市属企业工作的要求,市属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充分结合军转干部特长经历,重点提供中层管理等吸引力较强的接收安置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级单位要坚持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好政治责任。军转安置工作涉及军转干部的切身权益,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市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市级单位要根据任务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接收安置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细化各环节、各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员和责任要求。特别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名系统的操作、维护和值守,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接收安置工作按计划、按要求有序进行。  

  (三)公开信息。要把网上双选和统一笔试工作作为促进和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各市级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提前公开本单位接收安置工作程序、公开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公开面试人员比例、公开相应成绩所占比例等情况,确保军转干部能够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安置程序、进度和相关信息,为便于军转干部选择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维护网上双向选择和统一笔试工作的严肃性。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接收安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接收单位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军转办沟通联系。  

  本方案的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市军转办将另行通知。待我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将适时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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